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不得收取超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本报讯(记者刘玉)辽宁省科技厅与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印发《辽宁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明确了培训机构举办者和从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并对培训机构设立的课程、使用教材、培训时间和收费项目等提出要求。
辽宁规定,举办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经济能力,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办科技类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课程,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
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培训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儿童人数的6%。被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的人员以及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含教研员)不得从事相关培训工作。
在收费管理方面,辽宁要求培训机构明码标价,公开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不得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同时,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合理利用节假日开展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当日20:30。
为博流量吃掉孩子宠物?这样的“搞笑视频”不好笑不可取******
【央广网评】为博流量吃掉孩子宠物?这样的“搞笑视频”不好笑不可取
吃掉孩子宠物、故意激怒“逗”哭孩子……最近一段时间,网络上出现了一些另类“萌娃搞笑”短视频。这些视频中的家长以各种手段故意惹怒、恐吓孩子,再拍摄下孩子恐惧伤心的瞬间,以此为乐,引起不少网友反感。从过去流行在视频里晒孩子的“聪明可爱”逐渐演变成晒“虐心瞬间”,这样的变化,确实引人深思。虽说这些“虐娃”视频多数是家长“创作”出来的,未必有什么恶意,但在客观上,确实是对孩子的故意“消遣”。
未成年人身心尚未定型,用孩子拍搞笑视频,把孩子当成博取眼球和流量的工具,不仅可能构成对儿童隐私的侵犯,也容易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同时,这样做不但违背了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共识,也会给更多的孩子带来不良价值引导。让孩子成为“搞笑视频”的主角,既不好笑,也不可取。
互联网时代,未成年人“触网”是个无法避免的事情。但是,到底以何种方式“晒娃”才能尽量减少对孩子的不利影响?又该如何避免让孩子过早地受到流量的牵制,甚至被流量“催熟”?这些问题值得每一位家长审慎把握。这也是互联网全面嵌入日常生活后,所有家长在孩子保护、教育上必须直面的课题。
面对吃掉孩子宠物、故意激怒“逗”哭孩子等“虐娃”短视频创作的流行,相关平台也应该站稳未成年人保护立场,对类似视频加强识别、限制流量。多方合力,为短视频创作树立更健康的导向,为儿童权益保护营造更积极的流量环境。(央广网特约评论员朱昌俊)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