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协委员的“双重身份”:关注“幸福感”捍卫“安全感”******
中新网呼和浩特1月11日电 (记者 乌娅娜)内蒙古政协委员傅钰有着“双重身份”,他既是一名社会工作者,也是一名应急救援志愿者。
作为包头市社会工作发展中心理事长,傅钰如是介绍:“应该说有人群的地方,就有社会工作服务的内容。”
资料图。图为蓝天救援队工作瞬间。 傅钰 摄在傅钰看来,社会工作琐碎覆盖面广,却也意义重大:在社区开展老年群体身心健康、社会心理支持、老年营养改善、慢性病护理等工作;为学生进行免费的心理健康测评,开展中高考学生的心理减压等活动;重点针对一老一小一困一残,对有需求的个体和家庭提供的个案辅导;为特定群体提供团体的小组互助活动等。
如果说社会工作是为了提升人们的幸福感,那应急救援则关乎生命和安全。
傅钰同时也是内蒙古蓝天救援协会副会长。内蒙古蓝天救援协会目前已在内蒙古组建了14支蓝天救援志愿服务队,以及1支内蒙古科技大学蓝天救援大学生志愿服务队,共3000余名志愿者,从事各类型灾难和事故应急救援、疫情防控消杀、心理救援、医疗紧急救助、社区防灾减灾教育、安全教育等公益活动。仅2022年,内蒙古蓝天救援协会活动天数达345天。
担任新委员参加内蒙古自治区政协会议的傅钰,把“加强内蒙古基层应急力量建设”写进了自己的提案中,他说:“应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推动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加快组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灾害事故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任务。”
资料图。图为蓝天救援队工作瞬间。 傅钰 摄傅钰建言,根据内蒙古灾害特点和需要,制定各盟市基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方案,以街镇为单位尽快建立标准化的街镇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同时,结合微型应急救援站(点)建设,加强社区应急处置的专业设备、物资的微型应急仓库的建设。强化应急队伍加强专兼职人员和志愿者的应急基础能力的培养,重点处置人群密集情况下火灾疏散逃生、地震疏散逃生、拥挤踩踏事件等。
在傅钰看来,他的这两个身份都与基层密不可分,“社会工作服务基层治理,而志愿服务却能温暖基层。”(完)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