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球协会短时间内发布大量禁赛公告
1月3日,世界台联发布公告称,因涉嫌操纵比赛结果,暂停中国球员赵心童、张健康参加世界斯诺克巡回赛的比赛。随后,中国台球协会跟进,停止赵心童、张健康所有国内台球比赛资格。加之此前被通报的颜丙涛、鲁宁、李行、赵剑波、白朗宁、常冰玉、梁文博、陈子凡,在短短一个月时间内,10名中国斯诺克选手因涉嫌赌球,被世界台联和中国台球协会禁赛。
这10名球员中,既有现阶段世界排名第九的赵心童,也有被看作丁俊晖接班人的“00后”小将颜丙涛,更有驰骋赛场多年的中坚力量梁文博。虽然事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最终处罚结果尚未出炉,但这摞针对中国球员的罚单,将对斯诺克在国内的发展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
还记得20年前,人们对于台球的看法还停留在玩物丧志的阶段。灯光昏暗、烟雾燎烧的台球厅里,留着小分头,身穿紧身裤,脚踏尖头皮鞋的“精神小伙”曾是这项运动的主要受众。随着丁俊晖的横空出世,台球运动在国内逐渐摆脱了“低级趣味”、“不健康”的标签。在这样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孩子走上了职业斯诺克的道路。
球桌上,21只目标球中黑球分值最高。为了追求胜利,球员们绞尽脑汁将黑球击入袋中。球桌上,在始于白、终于黑的碰撞中,无数纪录应运而生,无数名将脱颖而出。然而球桌下,金钱的诱惑令这项绅士运动也逃不过被操纵的命运。当风波之声不绝于耳,曾风靡一时的斯诺克还能否找回昔日的辉煌?
资料图:颜丙涛手捧冠军奖杯庆祝。(新华社发 本杰明·摩尔 摄 图片来源:新华网)被假球“绑架”的贵族运动
斯诺克与网球、高尔夫、保龄球并称为四大贵族运动。翻开斯诺克的起源发展史,历代英国贵族们重叠交织的身影跃然纸上。然而,就是这样一项以优雅、端庄著称的运动,却始终摆脱不了赌球的阴影。
自1968年世界职业台球和斯诺克协会(“世界台联”)成立以来,大量斯诺克球员因涉嫌打假球而被调查乃至禁赛。其中最令人咋舌的,当属苏格兰“巫师”约翰-希金斯的赌球事件。
2010年,英国媒体公布了希金斯及其经纪人帕特莫尼的一段视频,其中显示希金斯参与了一桩见不得人的肮脏交易。为了约30万英镑的现金,希金斯嬉皮笑脸地承诺会“非常自然地输掉四场比赛”。
视频曝光后随即在台坛引发了“大地震”。然而耐人寻味的是,经过调查,希金斯并没有被认定为参与赌球,逃过重罚的他最终只被禁赛6个月。
资料图:希金斯在比赛中。无独有偶,2013年世界台联又宣布,天才球手斯蒂芬-李因至少参与了7场假球比赛,被处以4万英镑罚款、禁赛12年的处罚。除了这两位知名球员外,昆汀-哈恩、里奥-费尔南德斯、杰米-琼斯等人,身上都背负着赌球污点。
甚至被誉为“现代斯诺克之父”的乔-戴维斯,坊间也有他与博彩公司“合作”的传言。
当然,对于乔-戴维斯时代的造假现在已很难考证。但这从侧面说明,在斯诺克的世界里,赌球似乎稀松平常。
“火箭”奥沙利文就曾说过:“斯诺克运动中有多人参与打假球,而斯蒂芬-李只是不幸被抓的一位而已。”
肖恩-墨菲社交媒体截图。前世锦赛冠军肖恩-墨菲也在日前的采访中透露,多年前从世界台联董事会辞职的原因之一,就是因为了解了太多媒体和公众不知道的信息:“我对某些受到纪律调查的球员的情况了解得太多了。对我来说,世界非黑即白。但这些年,世界变得灰暗,我们已经从老式的黑白世界观变成了一种相当不透明的世界观。”
一方面,墨菲对于赌球深通恶绝,他认为一旦球员涉嫌操纵比赛的行为被证实,那涉赌球员应该受到终身禁赛的处罚。但另一方面,对于自己掌握的“内幕”,墨菲并没有选择公之于众。
现阶段世界排名。图片来源:世台联网站截图地主家也没有余粮了
如果一定要为斯诺克界的“赌球传统”作出解释,那经济因素无疑是使大量球员误入歧途的潘多拉魔盒。
上世纪90年代,斯诺克也曾有过“不差钱”的辉煌。不过,自从2002/2003赛季欧盟不允许烟草商赞助体育赛事后,斯诺克就开始走下坡路。最直接的表现还是钱,斯诺克运动的奖金并没有随经济发展而水涨船高。
作为斯诺克界影响力最大、知名度最高的赛事,上赛季世锦赛冠军的奖金仅为50万英镑。这和网球、高尔夫等赛事中动辄数百万的奖金形成鲜明对比。如果是初出茅庐的小将,或是巡回赛中排名较低的球员,参赛获得的收入根本无法支撑他们日常生活中训练和外出比赛的费用。
斯诺克并不是回报率很高的职业,这一观点已经成为业内的共识。奥沙利文曾经多次坦言,打斯诺克不赚钱,并且不希望自己的孩子追随自己的脚步:“困在室内一杆杆击球,以此谋生是浪费生命。”
当投入和收获不成正比,一些球员为了收益,走向万劫不复的深渊。
资料图:梁文博在2017世界斯诺克上海大师赛比赛中生存还是毁灭?
作为与网球、高尔夫齐名的运动,曾经风靡一时的斯诺克,在形形色色的项目纷纷逐鹿世界体育天下的背景下,难掩没落的窘境。前世界台联主席巴里-赫恩曾表示:“市场变了,娱乐方式也变了,可斯诺克没变,还是那样‘端庄正派’。”斯诺克所代表的文化,正在离年轻人越来越远。
为了改变颓势,世界台联也做出过多种努力。比如试图加入奥运大家庭,以及开拓中国市场。
最近几年,中国斯诺克新星频出,也曾有大量斯诺克赛事在国内举办,这项运动在中国的发展步入快车道。然而,此次多名中国选手深陷赌球风波,似乎又浇灭了可以燎原的“星星之火”。
沉疴还需猛药医。世界台联主席弗格森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们不会惧怕禁赛人数给斯诺克带来不好的影响。无论是谁,只要参与其中,我们都会严查到底,他都必然会受到应有的惩罚。”
不过,禁赛只是手段不是目的。要想拯救斯诺克,世界台联或许需要拿出更大的诚意,比如完善排名机制,想方设法提高球员待遇。在生活的压力面前,仅靠热爱的坚持很难持久。只有让运动员看到更光明的未来,才能留住真正热爱斯诺克的人。(完)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专家解析女子因已婚被辞事件******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 专家解析“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事件 采访背景 1月12日,一则“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的消息冲上热搜。据报道,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第一天上班,填完资料,正在了解公司的相关介绍和日常的工作职责时,突然被人事叫到办公室通知辞退事宜,理由是“王女士已婚,后期会要孩子”。 王女士称,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自己很生气。事情曝光后,不少网友对涉事企业明目张胆歧视女性就业的行为感到愤怒,纷纷呼吁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就业环境,消除女性就业歧视。 歧视女性就业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应该如何加强治理解决职场歧视问题?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刚办完入职手续就被公司辞退了!令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颇为不解的是,招聘时她已经告知企业自己“已婚”,面对人事时又明确说自己近期没有备孕的打算,但依然难逃被辞退的结局。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女性就业歧视长期存在:女子怀孕7个月被公司告知“没产假”并被辞退;有酒店要求女员工“怀孕就主动辞职”;一女员工因怀上二胎遭公司解雇…… 这不仅是对女性的职场性别歧视,更是对劳动法律的漠视。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看来,这种以性别或者婚否为由排除录用、提高录用条件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就业歧视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 王女士被辞一事曝光后,很多网友表示,女性在职场上被歧视的事情数不胜数。有女网友说,自己在面试时会被问到“结婚了吗”“准备生孩子吗”,甚至有企业人事直言已婚未育是劣势。 对于一些企业不愿找已婚未孕或正在备孕的员工这一问题,上海市某公司人事告诉记者,原因很简单,就是怕影响工作,进而影响企业效益。女职工产假相当于带薪休假,而且有了孩子后可能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但为何在现实生活中,职场性别歧视依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受访专家认为,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除了观念、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外,也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因素。 北京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杨保全认为,女性在就业过程中所遭受的歧视往往不是以明显直接的方式存在的,而是以不易察觉的隐蔽方式,甚至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女性所遭遇的歧视从应聘、工作、晋升、薪酬福利到退休,贯穿整个就业过程。对用人单位来说,规避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办法有很多,违法成本低。 在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彬看来,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我国反就业歧视的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出现受理难、审理难等困境,对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要求也比较高,导致维权难度大。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在就业歧视问题上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例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没有将就业歧视明确纳入到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中去。 “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完全平衡好用人单位、女职工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招聘女职工,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加重用工成本,又没有相关分担机制,用人单位必然会排斥女职工的录用。比如,目前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在很多地方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一些地方规定男性享有的陪产假可以‘转让’给配偶享有等。”沈建峰说。 女性职场权益,如何才能有效保障? 沈建峰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之后,进一步明确了构成就业歧视的行为,明确了对妇女的就业歧视等可以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从而强化了对性别歧视的治理。此外,女职工遭遇就业歧视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处理。 杨保全说,为更加有效地保护女性就业平等权,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由检察机关提起反就业性别歧视公益诉讼,比个人诉讼提起更具优势。因此,如果劳动者感觉维权难度较大,可以求助检察机关。 “平等就业权兼有人格权益与身份权益的双重属性。就业歧视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对受害人的救济可参考适用侵权法的责任形式。除了需要补偿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和损失以外,还应补偿其丧失工作机会或工作的未来经济损失。对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应当予以惩罚性赔偿。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的情节予以精神损害赔偿,以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起到规范和约束的作用。”杨保全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沈建峰看来,随着反就业歧视观念的深入人心,目前实践中直接而明确的就业歧视已经比较罕见,很少有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性别要求,也很少有用人单位告诉劳动者不被招聘的原因。目前,隐性的就业歧视比较常见,成为劳动者权益维护的难点和痛点。 对于隐性就业歧视,维权最大的难点在于举证。对此,赵彬建议,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在平等就业的宣导、监督、执法上加大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杨保全认为,还应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劳动关系成立前的招聘阶段,即受到就业性别歧视的受害人如要提起诉讼,根据既有证据规则的规定,需自行收集用人单位的侵权证据,然而,让尚未进入劳动领域的当事人收集用人单位的违法证据,在实践中的难度不仅远远大于劳动纠纷中的当事人,而且很有可能无法做到,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平等就业权成为空谈。因此,还需构建系统完善的司法程序。 “未来条件成熟时,应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法,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或者在劳动基准法中增加反就业歧视的规则,明确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就业歧视的举证责任,优化就业歧视的救济程序。”沈建峰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